近期,河北夏先生新买了摩托车后没有及时保养,引起了不必要的纠纷。
去年5月份,河北夏先生从德州运河开发区某摩托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两轮摩托,骑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发动机发生故障,经人几次维修后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。于是,夏先生找到该摩托车的销售部要求退货,销售人员以夏先生没有按规定到该店进行保养和维修为由,拒绝了夏先生的要求。于是,夏先生来到该门市部所在地运河分局消协投诉。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查看了购物发票、摩托车合格证和说明书之后,发现夏先生的摩托车已经行驶了9000公里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经超出了“三包”期限,且在1000公里的磨合期内没有按照《驾驶手册》的相关规定按时保养。在消协工作人员积极调解下,最终销售方答应无偿给予维修,直至修好,夏先生对于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。
入秋以来,有关汽车、摩托车等机动车的消费投诉也多了起来,在此运河分局消协秘书长张志洪提醒广大消费者:在购买了新车之后,首先要仔细查看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,在阅读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时,尤其要注意“使用注意事项”、“定期维护时间时限”、“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范围”、“易损件的规格及更换方法”等要点。其次要按厂家规定的期限和里程定期进行保养。在质保期内最好到指定的特约服务站进行保养,保养检修后,要保存好单据,以便出现问题及时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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